青海新闻网讯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举行了法官助理资格公开选拔考试,19名书记员参加了此次选拔考试。
法官助理制度是人民法院为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,实现人员分类管理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而进行的一项人事改革制度。法官助理不同于助理审判员,是不享有审判权的审判辅助人员,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工作人员群体。
今年,格尔木市法院被确定为青海省开展法官助理工作试点院。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,这个院在借鉴北京海淀区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际,制定了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办法》,具体规定了法官助理的选任条件和选任办法,明确了选拔方向。此次法官助理选拔考试将分为三个步骤:笔试——民主测评——竞选演讲。通过选拔将产生12名法官助理,辅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。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“解放”法官,使他们从送达、调解等繁杂的工作中彻底解脱出来,专心履行审判权,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。 (作者: 刘荣 季海青)